常見的違建主要有頂加、外推陽台、陽台加窗戶這幾大類。 首先說說頂加的部分。
頂加的部分,台北市是可以申抓漏,需要符合規定,屋脊的高度到兩側高度,四周要簍空。此外,要留一個的空間不能蓋,這是擔心火災,雲梯車要能上來救人的區塊。 但是新北市是不能蓋的,簡單來說,新北市看到的頂加都是違建。違建台北市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修繕的。但新北市頂加本身就不行,當然更不能修繕了。
目前分類:裝潢常用法規與案例 (8)
- Mar 10 Fri 2023 07:46
違建列管與裝修許可申請:台北市跟新北市規範不太一樣
- Nov 12 Sat 2022 07:54
玄關門更換要注意:尺寸大小不要變動、要做防火門
玄關門更換,法規規範的關係。 兩件事情要注意,第一件事情就是尺寸大小不能差太多。 如果差太多,按照法規要申請防火區劃調整,這個是大工程,要找公共區所有權人開會同意,這幾乎是不可能通過的。 此外,還要跑申請。 這些流程跑完,光是時間跟費用都是驚人的。 上述的麻煩跟費用加起來,思量再三,還不如改回原本尺寸,重做一堂新的玄關門。
這個問題會發生在一大一小雙開門的情況居多,我們長年把小片門片固定,只用大片門片。就會想說乾脆把小片門變成隔間,玄關門只做我平常進出需要的尺寸就好。這個在法規上是不行的,一旦被檢舉檢討,事情就大條了。
- Oct 23 Sat 2021 08:31
關於違建修繕,記得要撥打1999先問一下
關於違建修繕的部分,建議大家修繕之前先打1999。 最好申請室內裝修當保命符。最重要的是要敦親睦鄰,不要得罪了方丈,不然,你就慘了。
修繕的風險在於被檢舉,如果你不動,那就沒事情,一旦動了就可能被要求符合法規。目前違建的分類概略是這樣,民國83年以前,這類違建可以接受兩個單位,比如說一客廳一房間,這一房間連著廁所,這樣OK。 如果是三個單位,一個客廳,一個廚房,一個房間連著廁所,這樣就可能會被縮減。基本上,除了這個要求,你要修繕都OK,廁所翻新、油漆、地板、換門,都可以。
- Jun 28 Fri 2019 12:21
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要注意:開放式廚房不能明火(不能吃瓦斯)
有人舊屋翻修,想要把密閉空間的廚房改為開放式的廚房要注意。 如果原本就吃電的,比如說電陶爐,這個後續只要廚具廠商附上電陶爐的證明,這樣就OK了。 如果原本是吃瓦斯的,做成開放還是要用瓦斯,這就有明火的問題,所以需要隔間把明火區域區劃隔開,因此開放式廚房,又要明火烹飪,這在室內裝修上是不允許的,這點大家要注意一下。
當然硬是要改,硬要衝撞法律,那就不要申請了,只是個人造業個人擔,跟違建的概念一樣,有狀況自己要負責。 最後,還是提醒大家改開放廚房的時候要注意,要做開放式廚房,就不能明火,記得要改電陶爐。
- Jul 16 Mon 2018 22:51
淺談室內裝修許可的現況跟被舉報的原因 !
室內裝修許可近年來越來越被要求,去年台北市正式行文,抓到沒申請會先開罰6-30萬,不像過往抓到,還讓你補申請就算了。此外,台北市目前開始做源頭管理,直接抓材料商,畢竟廠商太多,不可能一一查核,所以台北市直接抓材料商,為何甚麼這個地址居家你賣出100片矽酸鈣板過去,為什麼你賣給這個公司300根角料,材料商數量少,很快就備感壓力,不太敢出貨,開證明跟發票也變得小心小心翼翼。目前實務上雖然還有很多地方可以不用申請的,但可以預見的未來,申請的比例會越來越高,所以未來裝潢大家要多注意了。
接著,帶大家瞭解一下室內裝修許可的生態,原則上,申請作業的人幾乎都是建築師,或是有專人再跑流程,但這個人也多是附屬在建築師身上的,所以雖然有室內裝修許可證照,但是實務上還是找建築師申請比較快了。 另外,申請快慢要看建築師的能力了,上圖這一張兩天內請出來,有的要請一周甚至兩周去了。
- Oct 04 Wed 2017 13:00
[室內裝修] 隱形鐵窗的使用。 是保護兒童老人,還是把陽台做室內使用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修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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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 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 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 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 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 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 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 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
現行條文 |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修正) | |
第 8 條 |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 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 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 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 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 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 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
- Aug 01 Tue 2017 14:24
[實用新聞影片] 11樓以上的自動灑水器應注意事項
- Jul 05 Wed 2017 20:55
【裝潢法規】野人獻曝談談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與室內裝修許可
隨著台灣對公共安全的注重,國家對於室內裝修也越來越注重,也對這行業的管制越來越嚴格,也讓各位消費者不得不注意,在此,野人獻曝地將個人所知一一道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 77-2 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 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