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undefined

 

隨著台灣對公共安全的注重,國家對於室內裝修也越來越注重,也對這行業的管制越來越嚴格,也讓各位消費者不得不注意,在此,野人獻曝地將個人所知一一道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 77-2 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 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 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這一條是室內裝修的母法,由此便可以知道室內裝修本身是依附在建築法之下的,因此,室內裝修業裡面誰才是真正的老大,除了政府以外就是建築師了,但因為建築師的專業跟室內裝修的專業本質上落差很多,舉例來說,醫生也會打針,但是醫生跟護士誰比較熟練呢? 如果打針都要醫生打,或是每次打針都要請醫生批准在打,這本質上就是不效率跟錯置專業的行徑,因此,多年來室內裝修從業人員或是老師們一直想要爭取改變這個結構,目前目標是立專法讓室內裝修產業可以自主。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民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 )  

第 1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從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全名跟第一條就可以知道,室內裝修相關的法規是依附在建築之下的。
 
 
 第 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根據第二條我們可以看出來那些是需要受到室內裝修辦法規範的,基本上,公眾用的建築物都要,其他私人的建築物也要,例如:住宅、集合住宅等,其為六層樓以上者,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早年改套房就是利用六層樓以上才要的報備的漏洞,因此,很多都是去改造五樓以下的舊公寓,當然,現在這些都已經列管要申請了,所以也跑不掉了。因此,大概自住或商用辦公,我們常用的都跑不掉了。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第三條利用排除法跟正向表列跟大家說明那些是本法規範的室內裝修行為,由上面可以知道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不是室內裝修行為,所以為什麼常見的裝潢行服務內容會包含壁紙、壁布、窗簾、地氈等項目,照理說這些項目不太相干的,看過法條就不難明白原因了。 我們也可以透過這一條法規去檢視自己居家裝潢的內容,也不難理解那些是室內裝修行為了,舉例來說木工天花板、木工隔間、固定的210cm衣櫃、浴室牆面打除與貼磚,幾乎動到大一點的工程都是。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第 5 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第四條跟第五條指出那些人可以從事室內裝修,這兩條也意味著室內裝修是特許行業,有特定執照的人才能執業,當然這是法規上說的,實務上,95%的從業人員是無照的。但也不要覺得很扯,因為走向證照化是需要時間的,一步步來才是務實跟合理的,目前就是先求有再求精,隨著台灣人力素質不斷提高,證照化會越來越趨成熟。 因為建築師跟營造廠離我們裝潢消費太遠了一點,所以我就聚焦在室內裝修從業人員即可,也就是我們常見的室內設計師、統包跟專業的師傅們,這些人的資格是怎麼認定的,請讓我們往下看

 
 
 
第 15 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人員,指向內政部辦理登記,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人員;依其執業範圍可分為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第 16 條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第 17 條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其為領得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四十小時及六十小時以上,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壓克力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

 

各位可以看到誰是我們所謂的室內裝修從業人員,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考取室內設計證照並接受講習的室內設計師,他們可以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只有設計而已。 另外一種是考取室內裝修、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證照的技術士,經過講習訓練後,取得室內裝修施工的資格,嚴格來說是統包資格。

舉例來說,取得水電證照的水電師傅可以統包嗎? 可以承攬整個舊屋翻修,從拆除、泥做、木工、水電...都統包下來嗎?  我們看法條就知道這是不行的,但是水電師傅可以做他水電專業的部分。 透過上面取得證照的從業人員,取得統包監工的資格,但他沒有水電證照,他可以做水電嗎? 當然是不行的,這塊還是要委外給專業的水電,當然如果人家是木工乙級,自己包了工程,木工自己來當然就沒問題了。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理解室內裝修的重心還是在管理監工,讓有證照資格的從業人員協助控管工程的安全跟品質,實際的施工還是仰賴各領域的技術人員,這些專業領域像是水電、消防等,都另外訂定法規規範。

 

接著,讓我們討論申請室內裝修許可,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申請的流程跟內容。

 

第 2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供公眾使用,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室內裝修者,室內裝修部分應併同變更使用執照辦理。
 
這一條就是跟大家說,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之後才能施工。 那麼申請許可要準備那些東西呢? 實際上,東西還算滿多的
 
 
第 23 條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三、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 。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
四、室內裝修圖說。
前項第三款所稱現況圖為載明裝修樓層現況之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第 24 條
室內裝修圖說包括下列各款:
一、位置圖:註明裝修地址、樓層及所在位置。
二、裝修平面圖:註明各部分之用途、尺寸及材料使用,其比例尺不得小 於一百分之一。
三、裝修立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四、裝修剖面圖:註明裝修各部分高度、內部設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五、裝修詳細圖:各部分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一。
 
第 34 條
申請竣工查驗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領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文件。
三、室內裝修竣工圖說。
四、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簡單來說,我們要拿出原本的室內裝修現況圖,這份資料存放在主關機關那邊,在建築物蓋好的時候,資料就在那邊了,照法規來說,因為每次變更都要修改一次,因此,在國家存放那一份就是現況的圖面,審查單位透過這一份現況圖了解現況,並比對消費者希望施工後的設計圖,兩份一比對就知道哪些要變動了,而這些變動是否合乎法規,如果合乎法規,那就允許你施工,不合乎法規呢? 那就麻煩你重來一次。此外,我們也可以從上面的法條了解到要送出的圖面跟跑得流程還真不少,因此,頗花時間跟費用的。
 
因為因應申請裝修許可的需求,目前這些服務都已經滿容易可以取得了,對於消費者只要花錢跟提供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其他的就交給專業處理就可以了。 那要花多少費用呢? 公道價6萬 ! 為什麼是這個價錢,因為被抓到一次最少罰鍰就是6萬,所以這個價格就是這樣來的,沒甚麼道理,但它就是現存的公定價。
 
根據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常見問題一:我們該怎麼看待室內裝修許可呢?
 
個人認為能不申請就不申請,一來6萬不是一筆小數目,二來申請要花費2-3週的時間,所以能不請就不請。 幾種狀況是比較無法避免的
 
1. 管委會堅持要請照。 這不能怪管委會不通人情,因為如果管委會沒有要求,未來如果出事,他們要擔責任的。 還記得外牆失修磁磚掉落砸死人的新聞嗎?  管委會要負民事跟刑事責任的,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發函各管委會,規定大樓管委會要負責通報住戶,裝修必定申請「裝修許可」 第1031552350號公文。 如果不通報,未來出事究責,管委會一起究責。所以很多管委會越趨強硬,要求要申請許可就是這個原因。
 
遇到這類情況,我們頂多就是麻煩管委會讓我們先施工後補照,減少施工的延宕罷了。
 
2. 鄰居舉報,不得不請照。 遇過一個案例,客戶跟鄰居交惡,因此,裝潢的時候,鄰居三不五時就會來關切一下,甚至報警。 如果拖著不請照,不僅工程延宕,罰款也是早晚的,因此,都會建議乾脆請照,請照之後,門一關照規定施工就對了。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敦親睦鄰要做好,台灣人都能體諒這些事情的,只要不是遇到特殊案例,幾乎都沒有問題的。
 
 
常見問題二:我房子是租的,那這筆費用誰出?
 
這是個人遇過最多的問題,很多商業用戶都是租屋後才發現這個問題。因為仲介費也給了,約也簽了,押金也給了,所以房仲跟房東只會說干我屁事,這是你自己的裝修行為你自己處理吧! 希望大家不要是那一個倒楣鬼。 租屋前,務必找管委會問清楚是否要請裝修許可 ?  是否可以便宜行事不用請照 ?  這一點也務必跟房東跟房仲說清楚,如果發生了,這筆費用要怎樣攤提,延宕的時間要怎麼算。
 
 
常見問題三:違建是否需要請照 ?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修正   (每個縣市有不一樣的規定,所以詳細規範還是要看各地方法規為主)

五、既存違建之修繕

二十六、既存違建之修繕符合下列規定者,拍照列管:
(一)依原有材質修繕者。
(二)依原規模無新建、增建、改建或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之修繕行為。
(三)依原有材質修繕確有困難而改以非鋼筋混凝土之其他材料修繕。

前項既存違建之修繕已達修建程度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公寓大廈如位於屋頂部分應檢具直下方二分之一以上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修繕同意書(不含修繕人本身樓層)。
(二)屋頂或露台應檢附建築師或相關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之安全鑑定證明書。
(三)公有土地應檢具土地管理機關之使用同意書。

 

註:
1、本要點所稱之區分所有權人以戶為單位。
2、既存違建樑柱構造未過半數的修理或變更,僅棚架屋面換新者視為修繕。

二十七、既存違建之修繕(含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比照前條規定辦理:
(一)依原有材質修繕確有困難而改以非鋼筋混凝土之其他材料修繕。
(二)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五公尺以下。
(三)因老舊朽壞、火災、天然災害、施工損鄰致半毀,持有證明,或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確有結構安全之虞,必須拆除重建者,得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依原規模修復或復建。既存違建全毀者不得復建。

一定要去申請既存違建修繕,不然,會被當成新違建報拆。若還是不放心的話,請打電話到違建處理科詢問: 1999 轉8409-8419


 

我們常接到客戶電話來詢價,在我們知道的範圍內,我們可以在電話裡面簡單的報價,但是最後還是要看過現場後的報價才算數,這是因為影響裝潢成本的變因太多了,我們需要儘可能地了解相關變因,藉此才有辦法提出確實的報價線上詢價跟問問題,麻煩先加Line  @011vgwfl 告知我地點、需求、最好可以提供現場照片跟尺寸,這樣我們就可以做概略的估價了。

【家茂裝潢工商服務時間】裝潢41年了, 木工師傅出身, 團隊也有設計師畫圖協助裝潢設計, 裝潢這麼多年看到很多客戶的裝潢需求其實不太需要設計師, 大多客戶需要的是繪圖跟溝通。希望朋友的裝潢都可以用專業木工裝潢師傅的價格, 得到設計師的品質跟美感。有需要木工裝潢統包裝潢設計的朋友,請您來電跟我們聯繫。

Pixnet底圖_900×360

 Pixnet_手機  手機:0931-323-337  
   Pixnet_傳真  傳真:(02) 2301-8596 

 Pixnet_地址  工廠地址:台北市萬華區中華區364巷B1   
          辦公室: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80號7樓 

 Pixnet_mail  電子郵件:jason55ee@yahoo.com.tw 
   下載.png   Line:  @011vgwfl   (麻煩加Line,方便討論與報價)
 Pixnet_新浪  部落格:http://blog.sina.com.tw/woodexpert
 Pixnet_痞客  部落格:
 http://jason55ee.pixnet.net/blog

Pixnet底圖_900×90

 

arrow
arrow

    家茂裝潢張師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