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新屋裝潢_保護工程與注意事項 (5).JPG
遇到誇張的管委會。這個管委會是我遇到最扯的管委會,要我們簽了一疊文件,我跟客人在現場問到:『不會一經觸犯就罰款吧 ! 應該會勸導說一下吧! 』櫃檯人員說:『不會啦 ! 都會勸導。除非太誇張。』然後,開工第一天就要開出三張3000元的罰單給我

第一張罰單:前屋主借給客人的車位被佔走了,材料車沒法停在車位裡面卸貨,只好跟櫃檯人員說明,我們就在車道趕緊下材料了。 這要罰。
第二張罰單:師傅的車子停在借給客人的車位上。 櫃檯人員說:『原屋主沒說要借給你們臨停。』
第三張罰單:有人聞到煙味,推定師傅在陽台抽菸。 櫃檯人員說:『無菸社區,不行。』

 我直接抗議,這跟你們說過不一樣喔 !  得到的回應很簡單:經理說不行,規定就是規定。 言下之意,現場櫃檯人員說的不算。一開始的話,全當沒說過,從法律來說這叫毀諾。那我就一個個提出抗議,第一個車位問題,我前一天還電話確認過,現場車位被佔了,干我屁事。 後續我還確認過可以下去,才下去。你們硬挖洞給我們跳,這罰的太扯了吧 ! 第二個誰知道你們社區有這種規定,我們得知後,馬上就開走了。第三張罰單。聞到煙味,都算我們的。合理嗎?

最後還是硬開一張,大家猜猜是哪一張呢? 答案是第二張,因為這張罪證確鑿。罰款3000元。 對管委會的行徑,我是無言啦 ! 但這個案子,因為是客人跟我在場一起聽到的,所以客人對我是體諒的。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不算輸啦 ! 但就是不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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