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颱風就有鐵皮屋飛走...鐵工師傅揭露:台灣特色「鐵皮屋」的常見弊病-閱多.閱好|商周
關於違建修繕的部分,建議大家修繕之前先打1999。 最好申請室內裝修當保命符。最重要的是要敦親睦鄰,不要得罪了方丈,不然,你就慘了。 

修繕的風險在於被檢舉,如果你不動,那就沒事情,一旦動了就可能被要求符合法規。目前違建的分類概略是這樣,民國83年以前,這類違建可以接受兩個單位,比如說一客廳一房間,這一房間連著廁所,這樣OK。 如果是三個單位,一個客廳,一個廚房,一個房間連著廁所,這樣就可能會被縮減。基本上,除了這個要求,你要修繕都OK,廁所翻新、油漆、地板、換門,都可以。 

如果是83以後,基本上都是新違建,但總是要有調整期,所以大致分為兩個區段,一個是83-93年,這類修繕,原則上,沒有增建、擴建、動結構,都還好。 也都有很大的機會可以被列入第三軌列管。 但是93年以後,就很難規避了。 原則上,越新的違建越難規避。

那是否就代表違建一定拆呢? 這倒不是,通常被拆掉的主因是檢舉人不放過你,這類事情有點像是交通違規,路邊或是騎樓就是有人亂停摩托車,但是怎麼不會被開單呢? 直到突然有一天,全部都領紅單,直到有一天這邊警察三不五時來巡邏,運氣好的勸導,倒楣的直接開單。因為有人不爽,一直檢舉,這時候執法單位只能依法行政,不能留餘地。違建也是這樣,所以違建只要能給合理的交代,這件事情大夥也就和諧了,但如果沒法和諧,那就只能拆掉。

當然,有人會對這樣的處理方式感到不滿,法律不就是要執行的嗎? 怎麼可以有這樣的灰色地帶。 事實上,法律就是要這樣運作才會達到最大效益,因為有些事情是大家都覺得不太好,但是基於自利又會去作的,違建也好,違規也好,都是這類事情,這些違反的事情太多了,牽扯利益又太多了,如果強行執法,反倒處處受阻,處處無法執法,對於法律的權威性反倒會降低。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違建一年有100件,政府能力範圍內可以拆除的產能只有2,也就是說政府強制狂拆,一年只能拆2%的違建,強行執行反倒漏氣。但是捏著這股力量,標誌性的打擊違建,擴大這股影響力,讓每個違建無時無刻壟罩會被拆掉的恐懼中,反倒可以壓制違建的動力,直接減少違建的數量。 這是我所看到的。

但因為違建實在太多了,而且不少裝潢都會涉及到違建。 簡單舉例下圖,除了銹蝕道變黑的那個可能是83年以前的,其他幾乎都是新違建。你走在路上,看鋁門窗跟凸窗,只要是新的,都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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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廢話,只是要告訴大家,違建修繕之前,打個1999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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