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看一下這一則新聞,然後,參考一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案例文章與解說,對於租賃房子的權利義務會更有認知。租屋修繕糾紛的案例:甲向乙租屋居住,五月梅雨連連屋內開始漏水,甲通知房東乙修繕房屋,乙卻置之不理,甲該怎麼辦?詳細解說: http://www.zoomlaw.net/files/14-1138-13443,r261-1.php

個人遇到的經驗狀況都是這樣的循環,房東的角度不願意多花費用又要省麻煩,於是會叫房客找人修繕跟估價,房客找人估價之後,房東如果覺得OK,那就做了,嫌貴的話,就會再拖一下,房東自己再找廠商來評估,比價確認後,再來修繕處理。會發生僵局就是房東嫌太貴或是本身很摳門,於是硬是要房客忍耐退讓,發生這樣的狀況,一般房客比較不知道狀況,大多就算了,但建議可以在法律立場OK的情況下,透過房租抵修繕費用的方式來完成這個訴求,建議每次做一點修繕,每次推進一點來達到目的,通常效果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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