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陳貞蓉說明內政部將全力推動違建查處

[新聞連結]為避免11月22日新北市中和違建火警9死2傷及昨(5)日北市八德路違建火警的憾事再次發生,內政部擬具「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並於11月3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進行研商,達成初步共識。該指導綱領(草案)建議地方政府透過多重通報管道,提升清查違建成效,同時也列出優先執行類型,建議地方政府檢討違建存在的危險程度,進行調整、分類並訂定稽查標準,未來各地方政府也要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畫及執行績效。
 

內政部指出,為利地方政府順利辦理違章建築清查作業,於指導綱領(草案)中提出清查方向,建議各地方政府於各單位執行例行性業務時,若查覺有公安疑慮場所,可協助通報訊息給建管單位,由建管單位接續查明是否列入違建執行標的,透過多重管道通報,提升清查績效。另外,也可以藉由租屋平台、網站、報紙或佈告欄廣告等管道勾稽比對,縮小重點執行目標。
 

內政部提到,指導綱領(草案)針對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章建築的處理,除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基本規定外,建議各地方政府依下列優先執行類型,視轄區內違章建築常見形式、使用樣態及災害經驗,檢討違建存在的危險程度,進行調整、分類及訂定稽查標準:

A-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

B-屬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

B1-占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之屋頂避難平臺。

B2-違章建築樓層達2層以上。

C-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者 (例如高密度居住使用、消防單位建議應優先處理者、學校及加工區周邊宿舍、補教場所、其他等…)。
 

內政部強調,該指導綱領(草案)也要求各地方政府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畫,於每年4月底提出前1年的全年執行績效,於每年7月底提出該年上半年的執行績效,並納入督考計畫,以督促地方政府正視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性,依法優先執行拆除。內政部也呼籲各地方議會全力支持編列違建拆除預算,及審議強制拆除收費標準自治條例,期待透過中央與地方府會的共同努力,建立民眾安全的居住環境。
 

內政部表示,將協同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優先進行重點對象執行查處作為,後續並持續再與各地方政府滾動式檢討執行作業,以提高執行成效。內政部表達,後續將針對相關法制內容強化,有效遏止違章建築新增案件之發生,調整公部門執行拆除之思維模式,賦予違建戶自行回復原狀之義務及罰緩規定,進行檢討修正建築法相關規定,並積極處理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以積極推動處理違章建築事宜,以維護民眾之居住安全。

 

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陳貞蓉說明內政部將全力推動違建查處  聯 絡 人:高文婷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82   發稿單位:營建署
 

[補充新聞影片]  【民視即時新聞】打違建已經成為官方共識,全台目前列管違建多達66.7萬戶,其中,雙北市就佔了29萬戶。內政部研擬3大優先拆除類型,交由地方政府認定執行。目前除了台北市2018年1月起,針對3房以上的頂樓違建加強查報;新北則是鎖定2009年6月25日後即報即拆;台南清查3樓以上舊違建優先拆除。


[個人心得]  台灣對於住的安全規範往往是在一次又一次的重大公安事件後催生的,個人覺得房東最起碼應該把用電安全做好,之前看一個店面,線路跟蜘蛛網一樣,而且一旁的店家說之前有因此失火過,要我小心,我怎麼看房東出租店面都賺翻了,但卻不願意花點錢處理,當下感受是很糟的。 此外,隔間跟天花板都用矽酸鈣板做起來,這是可以有效阻絕火勢的關鍵。  

至於其他的,我不太敢奢求,但希望起碼可以做到這兩點,相信可以避免更多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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